崇法、尚信、守正、求真
济南服务优质的公证处

提存执行款领取公告

法院执行款公证提存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收发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将相关执行案款提存至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1、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将案号(2015)莱城执字1738号案件执行案款50931.93元(受领人:潘秀芬2025年8月5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16)鲁12021052号案件执行案款4850元(受领人:崔延儒)2025年8月5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17)鲁1202执40号案件执行案款97800元(受领人:刘广东)2025年8月5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18)鲁1202执229号案件执行案款19827元(受领人:杜道忠、李刚笃、王光明、吕文鹏、侯涛、丁涛、吕林昌、刘心锋、高夫财、马建、刘汉青)2025年8月5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19)鲁0116执169号案件执行案款2580元(受领人:莱芜市东岳焊接材料有限公司)2025年8月5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24)鲁0116执4497号案件执行案款9890元(受领人: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8月4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24)鲁01164519号案件执行案款31538元(受领人: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8月4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22)鲁0116285号案件执行案款13195.36元(受领人:黑龙江国瑞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8月1存至我处,请受领人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办理提存款领取事项。

2、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已将案号(2025)鲁0117执49号案件执行案款150000元(受领人:鞠元葆)2025年8月6日提存至我处,请受领人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办理提存款领取事项。

3、阴县人民法院已将案号(2022)鲁0124执恢368号案件执行案款7701.94元(受领人:彭文强等12人)2025年8月7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22)鲁0124执307号案件执行案款1055.29元(受领人:贾传新)2025年8月7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21)鲁0124执1341号案件执行案款69588.43元(受领人:张金娥等79人)2025年8月7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20)鲁0124执恢334号案件执行案款10000元(受领人:葛同厚)2025年8月7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24)鲁0124执2773号案件执行案款100000元(受领人:赵培亮等114人)2025年7月25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25)鲁0124执1361号案件执行案款50145元(受领人:苏本厚)2025年8月1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20)鲁0124执242号案件执行案款56592.7元(受领人:迟锁风、李兴正)于2025年7月31日提存至我处,请受领人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平阴县人民法院办理提存款领取事项。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1-666008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

2025年 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