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执行款领取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收发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平阴县人民法院已将案号(2022)鲁0124执恢368号案件执行案款7701.94元(受领人:彭文强等12人)于2025年8月7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22)鲁0124执307号案件执行案款1055.29元(受领人:贾传新)于2025年8月7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21)鲁0124执1341号案件执行案款69588.43元(受领人:张金娥等79人)于2025年8月7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20)鲁0124执恢334号案件执行案款10000元(受领人:葛同厚)于2025年8月7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24)鲁0124执2773号案件执行案款100000元(受领人:赵培亮等114人)于2025年7月25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25)鲁0124执1361号案件执行案款50145元(受领人:苏本厚)于2025年8月1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20)鲁0124执242号案件执行案款56592.7元(受领人:迟锁风、李兴正)于2025年7月31日提存至我处,请受领人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平阴县人民法院办理提存款领取事项。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1-666008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