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款公证提存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收发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将相关执行案款提存至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1、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将案号(2025)鲁01执1480号案件执行案款14540.29元(受领人:济南市历下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提存至我处,请受领人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提存款领取事项。
2、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已将案号(2015)莱城执字第1738号案件执行案款50931.93元(受领人:潘秀芬)
于2025年8月5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16)鲁1202执1052号案件执行案款4850元(受领人:崔延儒)于2025年8月5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17)鲁1202执40号案件执行案款97800元(受领人:刘广东)于2025年8月5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18)鲁1202执229号案件执行案款19827元(受领人:杜道忠、李刚笃、王光明、吕文鹏、侯涛、丁涛、吕林昌、刘心锋、高夫财、马建、刘汉青)于2025年8月5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19)鲁0116执169号案件执行案款2580元(受领人:莱芜市东岳焊接材料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5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24)鲁0116执4497号案件执行案款9890元(受领人: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5年8月4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24)鲁0116执4519号案件执行案款31538元(受领人:济南市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于2025年8月4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22)鲁0116执285号案件执行案款13195.36元(受领人:黑龙江国瑞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22)鲁0116执1809号案件执行案款80000元(受领人名单详见附件《法院执行款提存受领明细表》)于2025年8月21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19)鲁0116执2205号案件执行案款700元(受领人:吴宏光)于2025年8月19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21)鲁0116执1281号案件执行案款5000元(受领人:王学友、王明菊、李连文、吴丙勇、张洪夏、魏庆国、亓萃香、刘子成、戴富彬、公培胜、马仁爱、张鹏、田勤学、吕彦胜、王朋、王绪卫、亓瑞禹、吕杰林、吕禄林)于2025年8月20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20)鲁0116执2901号案件执行案款16700元(受领人:毕研海、魏峰、谭乐锋、王书、魏红梅、王长荣、陈俊海、毕波、林乐东、亓文会、周健、李连祥、秦昌宁、陶慧峰、魏欣、倪志远)于2025年8月20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18)鲁1202执1805号案件执行案款24690元(受领人:王义华、胡明阳、宋贵华、王兆霞、李红、孙霞、陶德菊、郝常花)于2025年8月20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18)鲁1202执2002号案件执行案款4861元(受领人:许凤芹)于2025年8月20日提存至我处,请受领人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办理提存款领取事项。
3、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已将案号(2025)鲁0117执49号案件执行案款150000元(受领人:鞠元葆)于2025年8月6日提存至我处,请受领人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办理提存款领取事项。
4、平阴县人民法院已将案号(2022)鲁0124执恢368号案件执行案款7701.94元(受领人:彭文强等12人)于2025年8月7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22)鲁0124执307号案件执行案款1055.29元(受领人:贾传新)于2025年8月7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21)鲁0124执1341号案件执行案款69588.43元(受领人:张金娥等79人)于2025年8月7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20)鲁0124执恢334号案件执行案款10000元(受领人:葛同厚)于2025年8月7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24)鲁0124执2773号案件执行案款100000元(受领人:赵培亮等114人)于2025年7月25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25)鲁0124执1361号案件执行案款50145元(受领人:苏本厚)于2025年8月1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20)鲁0124执242号案件执行案款56592.7元(受领人:迟锁风、李兴正)于2025年7月31日提存至我处,请受领人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平阴县人民法院办理提存款领取事项。
5、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已将案号(2024)鲁0103执6810号案件执行案款222元(受领人:毕冉博)于2025年7月16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23)鲁0103执恢413号案件执行案款1358864元(受领人:蔡高民)于2025年7月29日提存至我处,请受领人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办理提存款领取事项。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1-666008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
2025年 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