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款公证提存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收发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将相关执行案款提存至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1、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案号(2024)鲁0191执3630号案件执行案款854元(受领人:汇德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24)鲁0191执5098号案件执行案款10000元(受领人:济南市天桥区新动力教育培训学校)于2025年6月18日提存至我处,请受领人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提存款领取事项。
2、平阴县人民法院已将案号(2023)鲁0124执981号案件执行案款298.72元(受领人:魏秉政、高香荣、荣奇)于2025年7月17日提存至我处,请受领人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平阴县人民法院办理提存款领取事项。
3、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已将案号(2023)鲁0105执6718号案件执行案款人民币19906.61元(受领人:济南孚尼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22)鲁0105执290号案件执行案款人民币1368453.71元(受领人:邢燕、孙景莉、崔润鲁、崔晓荻)于2025年4月15日提存至我处,请受领人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办理提存款领取事项。
4、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已将案号(2015)莱城执字第1738号案件执行案款50931.93元(受领人:潘秀芬)于2025年8月5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16)鲁1202执1052号案件执行案款4850元(受领人:崔延儒)于2025年8月5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17)鲁1202执40号案件执行案款97800元(受领人:刘广东)于2025年8月5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18)鲁1202执229号案件执行案款19827元(受领人:杜道忠、李刚笃、王光明、吕文鹏、侯涛、丁涛、吕林昌、刘心锋、高夫财、马建、刘汉青)于2025年8月5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19)鲁0116执169号案件执行案款2580元(受领人:莱芜市东岳焊接材料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5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24)鲁0116执4497号案件执行案款9890元(受领人: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5年8月4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24)鲁0116执4519号案件执行案款31538元(受领人: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5年8月4日提存至我处,请受领人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办理提存款领取事项。
5、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已将案号(2025)鲁0117执49号案件执行案款150000元(受领人:鞠元葆)于2025年8月6日提存至我处,请受领人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办理提存款领取事项。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1-666008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
2025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