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执行款领取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收发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已将案号(2013)年度历城执字第290号案件执行案款60000元(受领人:孙瑞杰)、案号(2009)年度历城执字第641号案件执行案款5128元(受领人:济南金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案号(2009)年度历城执字第645号案件执行案款5282元(受领人:济南金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4月24日、2025年4月24日提存至我处,请受领人孙瑞杰、济南金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办理提存款领取事宜。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1-666008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
2025年 5 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