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执行款领取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收发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已将案号(2024)鲁0191执3558号案件执行案款1650.00元(受领人:济南历下吉利焊机厂)、案号(2021)鲁0191执恢301号案件执行案款57712.62元(受领人:朱玉、马志义、程月红)、案号(2023)鲁0191执1116号案件执行案款812.59元(受领人:张甜甜)、案号(2021)鲁0191执932号案件执行案款3100元(受领人:夏培菊、刘桂英)分别于2025年4月15日、2025年4月28日、2025年4月28日、2025年4月29日提存至我处,请受领人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提存款领取事项。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1-666008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
2025年 5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