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执行款领取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收发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已将案号(2021)鲁0191执604号案件执行案款2241.37元(受领人:唐和荣、唐国德、唐振国、唐胜硕)于2025年4月22日提存至我处,请受领人唐和荣、唐国德、唐振国、唐胜硕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提存款领取事项。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1-666008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
2025年 4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