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执行款领取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收发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将相关执行案款提存至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已将案号(2011)年度历城执字第481号案件小写25422元(受领人:济南明驰重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日提存至我处,请受领人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办理提存款领取事项。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1-666008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
2025年 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