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执行款领取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收发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已将案号(2018)鲁0191执661号案件执行案款630000.00元(受领人:济南市天桥区滨河新区建设指挥部)、案号(2022)鲁0191执121号案件(被执行人为王明磊、江延芬)执行案款10000.00元、案号(2022)鲁0191执103号案件(被执行人为朱锦涛)执行案款1321.92元分别于2025年4月15日、2025年4月18日、2025年4月22日提存至我处,请受领人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提存款领取事项。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1-666008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
2025年 4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