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款公证提存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收发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将相关执行案款提存至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1、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将案号(2020)鲁01执481号案件执行案款689623.48元(受领人名单详见附件《法院执行款提存受领明细表1》)于2025年6月25日提存至我处,请受领人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提存款领取事项。
2、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已将案号(2024)鲁0117执838号案件执行案款60000元(受领人:张雪里)于2025年6月16日提存至我处,请受领人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办理提存款领取事项。
3、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已将案号(2022)鲁0191执1117号案件执行案款1611.98元(受领人:刘珍)于2025年4月28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23)鲁0191执1137号案件执行案款1506.19元(受领人:马修颢)于2025年5月27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25)鲁0191执575号案件执行案款450.00元(受领人:高飞飞)于2025年5月8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25)鲁0191执恢41号案件执行案款9838.94元(受领人:王娜)于2025年5月16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21)鲁0191执恢108号案件执行案款68534.32元(受领人名单详见附件《法院执行款提存受领明细表2》)于2025年6月12日提存至我处,请受领人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提存款领取事项。
4、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已将案号(2022)鲁0116执478号案件执行案款5117.58元(受领人:黑龙江国瑞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提存至我处,请受领人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办理提存款领取事项。
5、平阴县人民法院已将案号(2018)鲁0124执525号案件执行案款52800元(受领人:尹承双)于2025年6月26日提存至我处,请受领人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平阴县人民法院办理提存款领取事项。
6、商河县人民法院已将案号(2024)鲁0126执3718号案件执行案款1800.00元(受领人:谢景赛)于2025年6月20日提存至我处,请受领人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商河县人民法院办理提存款领取事项。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1-666008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
2025年 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