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执行款领取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收发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已将案号(2024)鲁0191执3630号案件执行案款854元(受领人:汇德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2024)鲁0191执5098号案件执行案款10000元(受领人:济南市天桥区新动力教育培训学校)分别于2025年6月18日、2025年6月18日提存至我处,请受领人汇德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市天桥区新动力教育培训学校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提存款领取事项。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1-666008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
2025年 7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