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15
2025-04-18
提存执行款领取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收发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已将案号(2009)济天执字第73号案件执行案款332104.36元(受领人:许芝兰)于2025年4月1日提存至我处,请受领人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办理提存款领取事项。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1-666008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
2025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