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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执行款领取公告

提存执行款领取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收发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将相关执行案款提存至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已将案号(2017)鲁1202执868号案件执行案款11000元(受领人朱从彬、朱司新、朱文江等244人)于2026年8月27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17)鲁1202执253号案件执行案款 274455.4元(受领人司国振、陈利沙、袁威、孔令禄、阮班军、方建、潘康康、朱广香、莫灿辉、夏治峰、杨文杰、廖明军、涂继强、张花星)于2026年9月9日提存至我处,请受领人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办理提存款领取事项。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1-666008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

2026年 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