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执行款领取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收发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相关执行案款提存至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1、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已将案号(2026)鲁0191执931号案件执行案款687.42元(受领人:孙娟、乔磊昌)于2026年8月3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26)鲁0191执81号案件执行案款725.53元(受领人:许啸宇、贾涵、陈广振、刘章桐、李亚权)于2026年8月3日提存至我处,请受领人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提存款领取事项。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1-666008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
2026年 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