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执行款领取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收发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相关执行案款提存至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1、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将案号(2012)济中法执字第290号案件执行案款14352.44元(受领人:刘风兰、符金华、朗月荣、李武玲、孔宪珠、刑子龙、李迎之)于2026年3月31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26)鲁01执760号案件执行案款50元(受领人:曹隽卓、曹月娥)于2026年4月15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20)鲁01执481号之三案件执行案款21211.34元(受领人名单详见附件《法院执行款提存受领明细表1》)于2026年4月14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26)鲁01执恢52号案件执行案款32896.67元(受领人:朱恒秋、陈汉美)于2026年4月24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23)鲁01执1494号案件执行案款19784.57元(受领人:高生龙、刘淑英)于2026年4月27日提存至我处,请受领人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提存款领取事项。
2、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已将案号(2025)鲁0191执3999号案件执行案款102.00元(受领人:王亚莉)于2026年4月21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25)鲁0191执1085号案件执行案款1050.46元(受领人:蒲兵)于2026年4月17日提存至我处,请受领人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提存款领取事项。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1-666008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
2026年 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