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执行款领取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收发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将相关执行案款提存至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1、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已将案号(2009)济铁中执字第301号案件执行案款9900元(受领人:张云桂)于2026年2月4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10)济铁中执字第215、216号案件执行案款4597.5元(受领人:陈良)于2026年2月4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10)济铁中执字第246号案件执行案款1240元(受领人:胡启峰)于2026年2月4日提存至我处;历史未明案款169391.16元于2026年2月4日提存至我处,请受领人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办理提存款领取事项。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1-666008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
2026年 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