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款公证提存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收发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将相关执行案款提存至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1、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将案号(2025)鲁01执1377号案件执行案款33.31元(受领人:宋卫东)于2025年12月3日提存至我处,请受领人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提存款领取事项。
2、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已将案号(2023)鲁0103执2167号案件执行案款269元(受领人:黄芳芳)于2025年9月22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21)鲁0103执1870号案件执行案款9033元(受领人:傅广英、胡宗杰、黄博民、井中香、李坚、李明凤、李兆生、彭慧君、史延风、王桂荣、王鸿伦、王延贵、杨宝珍、左良友)于2025年9月22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22)鲁0103执7614号案件执行案款42017.30元【受领人:任大伟等178人(详见附表1)】于2025年12月24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23)鲁0103执6448号案件执行案款140895.91元【受领人:白桂华等73人(详见附表2)】于2025年10月20日提存至我处,请受领人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办理提存款领取事项。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1-666008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
2025年 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