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款公证提存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收发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将相关执行案款提存至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已将案号(2009)历城执字第947号案件执行案款19400元(大写:壹万玖仟肆佰元)(受领人:万福祥、王照兰、焦京花、万玉峰)于2025年6月11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10)历城执字第1761号案件执行案款8500元(大写:捌仟伍佰元)(受领人:济南大明酒水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14)历城执字第194号案件执行案款3200元(大写:叁仟贰佰元)(受领人:张翠英)于2025年6月11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22)鲁0112执567号案件执行案款600元(大写:陆佰元)(受领人:曲良献)于2025年6月11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22)鲁0112执恢276号案件执行案款90000元(大写:玖万元)(受领人:李奕鹏)于2025年6月12日提存至我处,请受领人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办理提存款领取事项。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1-666008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
2025年 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