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款公证提存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收发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将相关执行案款提存至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1、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案号(2024)鲁0191执3630号案件执行案款854元(受领人:汇德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18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24)鲁0191执5098号案件执行案款10000元(受领人:济南市天桥区新动力教育培训学校)于2025年6月18日提存至我处,请受领人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提存款领取事项。
2、平阴县人民法院已将案号(2023)鲁0124执981号案件执行案款298.72元(受领人:魏秉政、高香荣、荣奇)于2025年7月17日提存至我处,请受领人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平阴县人民法院办理提存款领取事项。
3、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已将案号(2023)鲁0105执6718号案件执行案款人民币19906.61元(受领人:济南孚尼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22)鲁0105执290号案件执行案款人民币1368453.71元(受领人:邢燕、孙景莉、崔润鲁、崔晓荻)于2025年4月15日提存至我处,请受领人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办理提存款领取事项。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1-666008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
2025年 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