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执行款领取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收发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已将案号(2009)历城执字第1814号案件执行案款1028元(受领人:董承斌)、案号(2010)历城执字第187号案件执行案款701元(受领人:孙长河)、案号(2010)历城执字第314号案件执行案款705元(受领人:李在刚)、案号(2011)历城执字第925号案件执行案款3050元(受领人:乔洪琨)、案号(2012)历城执字第593号案件执行案款2000元(受领人:马树东)、案号(2015)历城执字第2900号案件执行案款26471.21元(受领人:李云青)、案号(2016)鲁0112执4号案件执行案款2219.67元(受领人:王书利)于2025年5月16日提存至我处,请受领人董承斌、孙长河、李在刚、乔洪琨、马树东、李云青、王书利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办理提存款领取事项。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1-666008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
2025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