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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执行款领取公告

提存执行款领取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收发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已将案号(2023)鲁0191执3741号案件执行案款1453.19元(受领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案号(2018)鲁0191执1423号案件执行案款20000.00元(受领人:山东天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案号(2019)鲁0191执125号案件执行案款32989.00元(受领人:焦建华)、案号(2022)鲁0191执1873号案件执行案款2890.05元(受领人:济南润景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分别2025年4月9日、2025年4月8日、2025年4月10日、2025年4月8日提存至我处,请受领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山东天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焦建华、济南润景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提存款领取事项。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1-666008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

                  2025年 4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