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执行款领取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收发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已将案号(2017)鲁0112执506号案件执行款140400元(受领人:李佳莹)于2025年2月26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23)鲁0112执恢393号案件小写14370.33元(受领人:济南卓越人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19)鲁0112执恢716号案件执行款140400元(受领人:谢国栋、李艳丽)、案号(2020)鲁0112执恢10号案件执行款7282.45元(受领人:孙学博)、案号(2020)鲁0112执恢11号案件执行款15826.17元(受领人:蒋建军)于2025年2月28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17)鲁0112执867号案件执行款150319.12元(受领人:李冬冬、金华)、案号(2017)鲁0112执2670号案件执行款135156.98元(受领人:江涛)于2025年3月13日提存至我处,案号(2008)年度历城执字第327号案件执行款3953元(受领人:路振新)、案号(2011)年度历城执字第481号案件执行款25422元(受领人:济南明驰重型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日提存至我处,请受领人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向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办理提存款领取事项。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1-666008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
2025年 4 月 9日